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秩序和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加强对全域住宿经营类场所与流动入住人员的有效管理与监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区域内所有经营类住宿房屋(含宾馆、酒店、客栈、公寓、住娱)的经营体应当符合治安管理要求,进行试点配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住宿经营房源备案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二、要求使用公安认可的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身份核验采集设备,对流动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实时核验、登记并传送公安数据平台;
三、夯实与贯彻“四实”的规定要求,安装符合流动入住人员可信身份核验与实时上传的智能联动入住及确权使用设备,由治安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进行检查落实,并生成郑州市公安局统一认证的经营体(个人)房源二维码张贴门口醒目位置。
四、落实流动入住人员入住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需完善必要的防火、防盗、烟感、噪音报警及室外监控等安防设施;
五、住宿房屋的经营体(个人)需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认可的委托机构进行从业人员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日查日清。
试点实施办法:
一、住宿类房屋经营单位(个人)登记备案事项包括:
1、经营单位(个人)需在线或扫二维码进行注册、登记和报备本区域经营的全部房源,详实的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楼层门牌、客房数、床位数、电竞主机及房源关联类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屋所有者与经营者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房态更新需实时操作,报备和上传,房源下线或不再经营应及时报备并注明原因,房源登记不得隐匿漏报。
3、经营登记表的详实整理,值班与报告制度需定人定责。
二、流动用户人员报备规定事项包括:
1、线上或线下订单均需在指定平台上如实填写被约订房源的入住人员信息(人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入住时间及天数、订单来源),包含订单人和同住人;
2、对符合规定的流动入住人员需知悉并通过所属区域内的智能人证比对设备进行报备和上传,要求实人、实数、实证;
3、人证比对后由经营单位(个人)依据程序在线授权入住人员的开锁权限及设备使用权限。
人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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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监控
智能联动